索引号:002482306/2025-01343 有效性:有效
发布机构: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生成日期:2025-11-11
文件编号:浙农字函〔2025〕313号 统一编号: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对2025年第三批投档违规企业处理的通知

2025-11-12 17:09:51

信息来源: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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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厅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等要求,对2025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第三批投档违规企业进行了调查。经调查核实、企业约谈、集体研究,现将相关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处理意见

对遂川县红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给予取消产品补贴资格处理(见附件)。

二、相关要求

各地要督促涉及补贴投档的相关产销企业熟悉我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相关政策,按要求准确提供投档参数和有关材料,确保投档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附件:2025年浙江省第三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投档违规企业处理意见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11月11日

附件

2025年浙江省第三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投档违规企业处理意见

序号

生产企业

产品名称

机具型号

违规行为

处理意见

1

遂川县红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砻碾组合米机

6LN-15/15SF3

非本省补贴产品,属于较重违规行为

取消产品补贴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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