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2482306/2025-00183 有效性:
发布机构: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生成日期:2025-07-08
文件编号:浙农人发〔2025〕12号 统一编号: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农业技术与农业工程专业 正高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5-07-11 11:08:10

信息来源: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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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农业农村局(渔业主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厅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5〕70号)要求,现就2025年度农业技术与农业工程专业正高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按照《浙江省农业技术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江省农业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农人发〔2021〕25号)相关规定执行。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按照《浙江省农业技术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江省农业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农人发〔2023〕23号)相关规定执行。

高技能人才申报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浙人社发〔2022〕77号)相关规定执行。

原取得农业技术系列农艺、畜牧、兽医专业职称的专技人员,可按规定申报农业技术系列不同专业高一级职称,无需转评;原取得工程技术系列水利工程农田水利专业职称,从事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专技人员,可按规定申报农业工程农业农村环境工程(农田建设)专业高一级职称,无需转评。

二、申报要求

(一)加大山区海岛县倾斜力度。在坚持评审标准基础上,支持山区海岛县事业单位工作满25年以上、2024年度考核为优秀档次的申报人员,可不受单位岗位比例控制,申报农业副高级职称。增加量化赋分权重,对在山区海岛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的计4分,满15年的计4.5分,满20年的计5分。

(二)聚焦主责主业优化评价方式。坚持“破四唯”和“立新标”并举,要将专业技术人员围绕中心、下沉一线的实际表现作为农业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将开展技术服务和调查研究过程中,撰写形成高质量的“三农”政策建议、调研报告、软科学研究课题、综合性规范性文件等,纳入职称评审业绩成果范畴。

(三)加强职称评审监督管理。各级审核部门、中评委要加大业绩材料核查力度,切实加强每项业绩成果的线上“信息比对”工作,发现申报人员存在论文套刊、假刊,项目、专利、标准、奖项业绩伪造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处理。用人单位、同级纪检监察部门、主管部门需对申报人员的《廉政情况审核表》审核把关。

(四)规范附加项目佐证材料。服务基层人员主要包括农村工作指导员、科技特派员、文化特派员以及1年以上基层挂职服务人员等,需提交《专业技术人员下基层一线开展服务情况表》和主管部门印发的文件,乡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生产经营主体视同累计服务半年。参与中心工作人员需提交《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中心重点工作评判表》和主管部门印发的文件或借(抽)调审批手续证明材料。

(五)落实继续教育学时登记。按照《浙江省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农人发〔2019〕7号)要求,申报人员需上传2022—2024年度学时证明(在相应的学时登记管理系统登记汇总生成),每年达到90学时以上。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以下简称申报管理平台)进行个人申报,提取相关业绩,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在线扫码签名承诺(申报前需先完善“个人业绩档案库”,并经用人单位审查通过)。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选择“2025年度浙江省农业技术(工程)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计划”进行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选择“2025年度浙江省农业技术(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计划”进行申报。

以自评分申报的人员,必须上传《农业技术(工程)副高级职称评审量化自评分表》且自评分达到60分以上,同时由两位知名正高级农业专家核准达到规定分值,举荐并上传《农业技术(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家举荐表》。

以标志性业绩申报人员,上传《农业技术(工程)职称评审标志性业绩申报审核表》,并经同行知名正高级农业专家(正高三位,副高两位)举荐并上传《农业技术(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家举荐表》。

(二)单位审核。用人单位通过申报管理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对申报人员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公示5个工作日,并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审查推荐。各级农业农村(渔业)、人力社保部门、各级中评委通过申报管理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进行材料接收、资格复审和推荐工作。

各市组建的农业正高级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和其他相关副高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线下评委会评审确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人员,并“审核推荐”至浙江省农业技术人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或浙江省农业工程技术人员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各级农业中评委通过申报管理平台组织评委会确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人员,并“评审推荐”至浙江省农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或浙江省农业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四、其他要求

(一)个人申报材料必须真实规范,所有佐证材料要以PDF文件格式上传申报管理平台,务必清晰完整,并彩色标注本人所处位置。

(二)今年起,“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评审通过后将定期归档至“浙江数字档案系统”。用人单位通过法人账号登录该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存入申报人个人档案,高评委将不再接收纸质评审表。

(三)凡发现申报业绩等有冒名或与现实情况严重不符的,对申报人员一律按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对用人单位未严格履行审核责任,发生申报人员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予以全省通报。

(四)各中评委出具送评报告(内容主要包括评审推荐情况、评前评后公示情况,申报人数、推荐人选、不受资历条件限制申报人数等),连同申报人员材料〔量化打分依据表(一式三份)〕一起报送高评委办公室。

(五)申报人员、用人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账号相同,自行注册;主管部门账号由省里统一分配。《个人用户操作手册》《用人单位操作手册》可在申报管理平台——其他相关业务下载;相关政策文件可在申报管理平台——任职资格下载;本通知及所列相关附件可在申报管理平台——通知公告下载。系统操作问题可咨询申报管理平台首页的“帮助中心”。

(六)申报人员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网上个人申报时间为7月15日至8月10日,用人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8月22日,市级和省级主管部门推荐正高级职称、各级中评委推荐高级职称截止时间为9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或补充资料。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高评委办公室,电话:0571-86757652。

邮寄地址:杭州市凤起东路29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邮编:310020。

钉钉工作交流群:正高120330011589,副高103695027634。


附件:个人业绩档案说明及要求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7月8日

      关于开展2025年度农业技术与农业工程专业正高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及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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