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306/2025-00138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 生成日期: | 2025-06-09 |
文件编号: | 统一编号: |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级“先行先试”产品认定申请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省级“先行先试”产品补贴工作,经广泛征集、专家论证、集体研究,决定将乘坐式采茶机、自由托盘式易损果(杨梅、草莓)无损分选机作为省级“先行先试”补贴产品。现就省级“先行先试”产品认定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要求
(一)企业要求。新产品认定申请者应当是境内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农业机械生产者,具备稳定生产合格产品的条件和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二)产品要求。申请新产品认定的产品应结构合理、性能先进、质量可靠;处于熟化应用过程,区域适用性较好;技术文件、资料齐全、数据真实准确;符合安全、环保等有关规定。
二、材料要求
申请省级“先行先试”产品认定应提交以下材料,并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
(一)《浙江省先行先试农机新产品认定申请书》(见附件);
(二)技术报告1份,内容包括产品技术规格、总体技术方案与实现、主要创新点、研发进度、主要研发人员等概述;
(三)产品规格表1份,包括产品基本项目、基本参数等;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五)产品照片(左前方45°、右前方45°,正、后方,产品铭牌各1张);
(六)其他相关材料。
为确保工作有序推进,首批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8日,请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省农机试验鉴定推广总站。后续认定申请常年开放,视申请量分批组织认定。
联系人及电话:应博凡,0571-86757817。
附件:浙江省先行先试农机新产品认定申请书附件:浙江省先行先试农机新产品认定申请书.wps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