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2482306/2025-01323 | 有效性: | 有效 |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 生成日期: | 2025-10-20 |
| 文件编号: | 浙农专发〔2025〕37号 | 统一编号: | ZJSP65-2025-0007 |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六部门印发关于促进宠物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关于促进宠物经济发展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省级有关单位名单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林业局
2025年10月20日
关于促进宠物经济发展的意见
为培育壮大宠物产业集群,更好激活宠物经济消费新动能,推进宠物相关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产业创新、品牌赋能、规范发展,构建制度体系健全、功能布局合理、产业链条完整、市场规范有序的现代化宠物经济发展生态。到2027年,省内宠物经济消费市场规模突破300亿元;到2030年,建成全国宠物经济创新策源地、宠物食品品牌大省、宠物用品制造强省,力争省内宠物消费市场规模突破500亿元,形成宠物产业升级与宠物环境友好协同并进的发展新格局。
二、重点任务
(一)打造宠物产业发展集群。加快推进浙北宠物产业全链发展,建强宠物食品药品、宠物医疗服务、宠物智能用品和宠物电商产业带;充分发挥义乌国际商贸枢纽优势,加快建设辐射全球的浙中宠物用品贸易集散地;增强温州平阳宠物产业集群辐射带动作用,全力打造浙南宠物食品用品制造集聚区。培育宠物产业新型块状经济,推动宠物活体繁育、食品药品、纺织服装、玩具用品等特色产业在县域科学布局。鼓励有条件、有基础的地方建设高能级宠物产业园区、宠物食品药品科创中心、宠物用品仓储物流中心、宠物跨境贸易采购集散中心等功能性平台。做好“宠物经济+”文章,推动宠物经济与银发经济、文旅经济、悦己经济、会展经济等新业态相融合。加强宠物经济统计监测,建立数据指标体系,科学分析行业运行状况。(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商务厅、省统计局、省林业局,以下均需各市、县〔市、区〕落实,不再列出。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推动宠物食品药品产业提档升级。鼓励宠物食品企业紧跟消费趋势,研发生产针对不同宠物品种、年龄、健康状况的配方粮及功能性食品。鼓励兽药企业研制宠物创新药,推出性价比高的抗寄生虫药、宠物疫苗、诊断制品、治疗制剂、中成药及动保产品,加速国产替代进程。制定完善宠物食品药品以及加工、检测等团体标准,将宠物标准制定纳入相关单位标准制定范围,推动团体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加快研发非法添加物及毒素快速精准检测技术,提升风险预警与防控能力。鼓励各地对新兽药研发给予支持。(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
(三)加快发展宠物智能用品制造业。发挥浙江制造业发达、创新氛围浓厚等优势,鼓励宠物用品生产企业利用AI大模型、物联网、大数据、精密制造等技术,加强产品研发创新。鼓励企业研发生产宠物智能喂食器、饮水机、猫砂盆、烘干机等新产品,实现宠物喂养、洗烘、清洁设备与智能终端互联互通。聚焦宠物可穿戴设备新赛道,将传感器、通信模块、定位芯片等技术运用于宠物行为轨迹及健康状况分析,研发生产智能项圈、背带、脚环等新装备,实现信息实时监测与数据交互。鼓励企业开设智能宠物用品体验店、品牌专柜,打通进驻大型商超渠道。(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四)强化涉宠服务行业规范引导。加强宠物保险、寄养、洗护、训导、摄影、无害化处理等涉宠行业规范化建设,完善相关服务标准和制度体系,着力构建专业规范、科学适度的宠物服务行业发展格局。督促涉宠服务场所落实分区隔离、准入管控、清洁消杀等举措,强化经营空间疫病防控和安全管理。开展宠物友好型旅游试点,满足“人宠共游”合理需求。(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业局)
(五)推动电商赋能宠物经济。支持宠物经济与货架电商、直播电商、社交电商等多业态模式结合。鼓励宠物企业利用数字化技术和自身采购渠道优势,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引导电商平台、机构、服务商等主体聚焦宠物产业发展需求,举办宠物电商博览会,进一步拓宽宠物市场营销渠道。鼓励重点电商平台拓展宠物板块内容、渠道、功能,提升完善一站式采购宠物相关产品和服务。(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
(六)大力发展宠物用品出口贸易。发挥萧山国际航空货运集散中心、义乌小商品集散中心优势,推动宠物产业与跨境电商产业资源整合,促进宠物品类跨境电商集聚发展。依托宁波舟山港、温州综合保税区、金义综合保税区,拓展宠物用品“保税仓储+全球分拨”功能。推进宠物用品出口贸易服务中心建设,为企业提供国际市场准入认证等资质申请指导与便利化服务。鼓励物流龙头企业建设宠物产品出口专用仓与冷链体系,为宠物相关产品出口提供服务支撑。支持宠物行业企业参加亚洲宠物展、“它博会”、华东国际宠物展等展会活动。(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杭州海关、宁波海关)
(七)深化产学研用一体发展。构建宠物产品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协同机制,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开展深度协作,在技术研发、人才培养、成果转化等方面形成合力。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高校院所建设产业研究院、宠物研究中心,打造高水平科研平台,加强新型宠物食品药品、医疗技术、智能用品等全产业链科技攻关。建立宠物产业发展专家智库,健全完善宠物行业人才职称评定标准;对符合条件的,鼓励各地允许其享受当地人才政策。(省农业农村厅、省委人才办、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农科院)
(八)推进宠物诊疗市场规范发展。加快推进宠物诊疗机构规范化、专业化、连锁化、规模化,鼓励配备先进诊疗设备,建设专业水平高、服务能力强的宠物诊疗体系。支持宠物诊疗机构引进高层次兽医人才和诊疗团队,加强专科骨干和临床型人才培养。依法开展宠物诊疗价格监督检查,大力推行诊疗服务项目明码标价、上墙公示。建立健全宠物诊疗纠纷化解机制,引导社会组织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
(九)加强宠物相关行业监督管理。加强宠物活体等经营管理,完善宠物经营行业从业者资质要求、宠物健康信息披露、行业服务标准、售后保障机制等方面规定。加强宠物行业经营主体预付式消费合规指引,督促落实订立书面合同、履行合同约定、遵守发卡限额限期等规定。加强宠物经营行为专项整治,依法查处价格欺诈、违规充值、捆绑消费、出售带病“星期宠”等违法经营行为。加强宠物食品药品质量监管,完善宠物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发、准入制度。加强“异宠”交易与放生规范管理,遏制违法将野生鸟类在内的保护动物作为宠物的不良风气,引导公众科学、合法饲养“异宠”。(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
三、工作保障
各地要建立由相关部门参与的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综合执法、行业监管、城市管理、疫病防治等部门责任,进一步细化政策举措,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地可因地制宜制定宠物产业“一地一策”发展措施,合理利用存量用地和产业用房用于发展宠物产业特色功能区、集聚区,拓展宠物产业发展空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强财政金融支持,推进宠物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基地建设。鼓励银行机构丰富特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为宠物产业发展提供贷款等金融支持。优化宠物产业项目环评审批流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统筹抓好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各地要加强教育和引导,强化宠物饲养人安全防护责任,系统性防范与宠物相关的安全风险和矛盾纠纷。
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附件
省级有关单位名单
省委人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社保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林业局、省农科院、杭州海关、宁波海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