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湾区开展抱卵(幼)梭子蟹禁捕禁售检查

2024-04-02 14:30:34

信息来源:龙湾区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微信扫一扫:分享

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

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

每年4月是抱卵梭子蟹生籽、幼蟹成长的黄金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4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期间,龙湾将在全区范围内禁止所有渔船捕捞梭子蟹抱卵亲蟹和幼蟹,违规捕捞、销售者,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从重处罚,最高罚款5万元。

4月1日下午,龙湾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市海洋与渔政执法支队直属一大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龙湾区沙中海鲜菜市场进行抱卵梭子蟹、幼蟹禁捕禁售检查,并提醒经营户在禁渔期期间停止销售此类梭子蟹,进一步唤起当地群众对渔业资源保护的重视。

“籽蟹不能卖,这个我们都知道的。”一些水产摊位经营户一见到执法人员来突击检查,就主动表示。然而细心的执法人员在对养在水里的梭子蟹进行翻看时,还是发现了抱卵梭子蟹。据悉,抱卵梭子蟹是指腹部带有卵的雌性梭子蟹,也就是温州人俗称的籽蟹。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执法人员介绍,浙江沿海的梭子蟹产卵期一般在每年的4月到7月,而孵化出幼蟹需要经历约8至10次蜕壳,才能初长成“青年蟹”,整个生长过程至少需要5个月。

“通过走访,我们发现部分商贩还存在售卖此类梭子蟹的行为,鉴于这些经营户均为初犯,此次执法人员只对他们作出警告,接下来我们也会进行回访,如果依旧发现有违规售卖的情况,我们将对售卖的抱卵梭子蟹进行收缴和放生,也会对商贩依法作出处罚。”区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港服务中心主任林雪在采访中说道。

下一步,龙湾区农业农村局将联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强化走访宣传力度,并对我区的捕捞船、码头、市场等开展全链条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抱卵梭子蟹和幼蟹的行为。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