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2-09-22 15:34:26

信息来源: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    字体:[ ]

微信扫一扫:分享

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

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

厅各单位:

根据《2022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制定了《2022年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8月9日

2022年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2年省农业农村厅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部署,立足新时代浙江“三农”工作“369”行动,聚焦农业“双强”、乡村建设、农民共富三大行动,紧紧围绕2022年农业农村工作重点任务及农民群众关注关切,进一步提升政策发布、解读、回应质量,提高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实效,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为实现今年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目标任务提供有力支撑,有效助力共同富裕先行和省域现代化先行,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立足重点领域,拓展主动公开深度和广度

(一)聚焦稳进提质深化信息公开。加强稳进提质系列政策的集成发布、权威解读,依法依规做好扩大有效投资相关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实时发布保基本民生中稳定粮食、猪肉、蔬菜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保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等市场主体,保粮食安全,保“菜篮子”等主要农产品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等相关政策信息和解读。(厅办公室牵头,厅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突出政策直达快享深化信息公开。创新政务公开方式,依托“浙里办”等数字化应用,推动惠民利企政策精准化匹配和个性化推送,实现直达快享、一站办理。印发面向特定领域、特定群体的涉及企业和群众利益的政策性文件,鼓励开展精准推送,强化推送效果分析研判,提升政策推送的精准度和点击率。(厅办公室牵头,厅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深化信息公开。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办事流程,及时更新并公开行政许可和其他管理服务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信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集中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标准、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信息。坚持“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加强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市场监管,及时公开随机抽查开展情况、处理结果。依法公开行政处罚等执法案件信息,并及时将相关失信记录推送至同级企业信用信息平台。主动公开执法咨询答复,为基层执法提供指导。(厅政策改革处、厅法规处牵头)

(四)紧扣有效投资和财政资金深化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做好扩大有效投资相关规划、政策文件及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积极引导市场预期。根据支农资金下达和实施进度,及时通过厅门户网站等平台,按规定公开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政策信息。指导市县按规定公开资金、项目、政策信息。及时公开我厅2021年部门决算和2022年度预算报表及相关说明。不断提升采购公告、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政府采购项目全链条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厅计财处牵头)

(五)强化农业安全生产深化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农业农村重特大事故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做好重大风险隐患排查信息公开工作。推进监管信息“五公开”,重点公开渔业、农机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文件,相关政策及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和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以及事故情况等。(厅质监处、厅渔业渔政处、厅农机化与数字化处牵头)

二、紧扣重大政策落地见效深化政务公开

(六)集中公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和公开机制,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和年度重点工作,组织编制年度重大决策事项目录,开展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明确决策事项名称、承办单位、法律依据等内容,及时公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厅办公室牵头)在重大行政政策制定前通过厅门户网站、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意见征集时间不少于30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牵头部门要根据决策事项的推进情况,以目录归集的方式,对各事项的决策草案、制订背景、意见征集采纳情况、会议审议情况、决策结果等信息进行集中展示,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公开。(厅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规定,通过厅门户网站公布决策草案及相关起草说明,明确提出征求意见的方式和期限,在征求意见结束后1个月内公开意见征求采纳情况。(厅办公室、厅法规处牵头,厅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深入解读重要政策措施。在出台重要政策、推进重点工作、发生重大事件的同时,对相关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同步研究、部署、推进。采取政策简明问答、网络问政、媒体采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政策图解等多种方式发布重大政策,规范深入解读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实质性内容,提高解读质量。及时发布重大政策落实进展情况、政策执行效果。(厅办公室、宣传中心牵头,厅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增强解读回应效果。积极通过民生政策宣讲点单服务、云展览、网络课堂、在线知识竞赛、公益广告等方式开展解读,扩大政策知晓范围。探索运用政策问答、媒体专访、政策进农村等方式,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采用图片、音频视频、卡通动漫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展现方式,多用客观数据、生动案例,进行立体式、多方位解读,真正让农民群众看得到、能理解。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注重发挥专家学者作用,提升解读的准确性、权威性、贴近性。(宣传中心、厅办公室牵头,厅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回应社会关切力度

(九)畅通公众参与决策渠道。常态化落实邀请利益相关方等列席决策会议制度,建立公众代表库,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议定事项原则上都要邀请利益相关方列席,代表列席和意见发表采纳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厅办公室牵头,厅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扎实做好政民互动。畅通政民互动渠道,积极开展在线访谈、答记者问、政风行风热线等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活动。围绕高频事项更新解答内容、丰富解答形式,全面落实“简单咨询留言1个工作日答复”要求。对粮食安全、稳产保供、农业“双强”、宅基地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乡村产业发展、耕地“非粮化”整治、共同富裕、农产品质量安全、渔业安全等社会关注度高的工作,积极引导利益相关方和公众代表参与工作监督和评价。对“三农”领域热点及涉农企业和群众办事服务的堵点痛点,加强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通过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和各类新闻媒体,对舆情热点问题快速反应、正面回应,保持正确舆论引导。(厅办公室、宣传中心牵头,厅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强化服务理念,加强与申请人沟通,更好满足群众和市场主体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合理需求。推进依申请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严格依法依规办理。完善申请办理会商机制,加强合法性审核,防范法律风险。完善依申请公开定期分析机制,梳理总结群众关注的宅基地、耕地、农药、生猪养殖等方面的热点难点,积极推动向主动公开转变,从源头减少行政争议。(厅办公室牵头,厅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进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群众监督。(厅办公室牵头)

四、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十三)完善政务公开平台。科学合理设置网站栏目,加强网站运行情况统计、监测、分析,确保内容及时更新、合理分类,杜绝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完善严重错别字、涉密和敏感信息发布前检测提醒和栏目更新预警等功能,促进政府信息发布规范化管理。健全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专栏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机制。(厅办公室、大数据中心牵头,厅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强化政务新媒体管理。严格落实主管主办责任,健全政务新媒体管理机制。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功能,完善信息发布转载审核制度,强化监测预警和风险排查。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与厅门户网站的协同联动、融合发展,提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民互动、办事服务的整体水平。(厅办公室、宣传中心牵头,厅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夯实政务公开保障基础

(十五)健全工作机制。推动政务公开与政策制定、新闻发布、舆情监测、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管理等业务工作统筹考虑、统一布局、同步推进。厅党组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有关政务公开工作重大问题。厅各单位明确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协调联络和信息公开。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和专项评议。(厅办公室牵头)

(十六)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切实提高厅各单位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理念、能力和水平。加强对各级农业农村(渔业)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指导,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进一步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水平,着力打造具有浙江“三农”特色的政务公开品牌。(厅办公室、厅法规处牵头)

(十七)推进制度落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牵头抓总责任,各责任单位要认真负责、积极配合,共同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厅办公室要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对各单位年度考核,并适时组织做好自查和督查,对落实不力、敷衍了事的予以通报。各牵头单位于12月15日前将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总结报厅办公室。(厅办公室牵头,厅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2022年度全厅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清单

附件

2022年度全厅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清单

序号

重点任务

牵头单位

完成时限

1

加强稳进提质系列政策公开

办公室

全年

2

做好扩大有效投资相关政策、重大建设项目及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计财处

全年

3

做好重大风险隐患排查信息公开

质监处、渔业渔政处、农机化与数字化处

全年

4

及时更新并公开行政许可和其他管理服务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信息

政策改革处

全年

5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规定

法规处

全年

6

及时公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开展情况、处理结果

法规处

全年

7

编制年度重大决策事项目录

办公室

2022年5月前

8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增强政策解读效果

宣传中心

全年

9

进一步健全完善依申请公开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

办公室

全年

10

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

办公室

全年

11

健全政务新媒体管理机制

办公室、宣传中心

全年

12

完善严重错别字、涉密和敏感信息发布前检测提醒和栏目更新预警等功能

大数据中心

全年

13

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对各单位年度考核,并适时组织做好自查和督查

办公室

三季度前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wps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