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农村厅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0-07-07 17:16:25

信息来源: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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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农业农村厅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7月3日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坚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对标“重要窗口”新目标新定位,紧紧围绕农业增产保供、脱贫攻坚、复工复产等重点工作任务和群众关切,坚持依法依规、高质高效,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助力农村地区同步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

一、加强发布回应,主动引导舆论

(一)围绕“六稳”“六保”做好公开。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农业农村部、省委省政府关于落实“六稳”“六保”任务,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乡村振兴等重大决策部署精神,全面解读农业农村方面的各项政策举措,主动回应涉及农村疫情防控、农业发展的社会热点问题。加大为涉农企业解困、推进复工复产等工作举措的公开力度。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通过网络征集、咨询协商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提高决策质量。严格贯彻执行政策解读有关规定要求,确保一项政策对应一个解读,及时予以公开。深入实施“三联三送三落实活动”,全面梳理深化农村改革、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等政策措施,把政策送进农村、农户、企业,真正让农民群众看得到、听得懂。(厅办公室、厅计财处牵头,厅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做好公开。一是宣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非洲猪瘟等动物重大疫病防控知识,完善动物重大疫病防控措施。加强农业生产技术指导工作,保障肉、蛋、奶、蔬菜的市场供应。二是贯彻落实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决算报表。做好我厅有关专项建设规划、主管的投资建设项目申报指南和拟立项项目基本情况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经批准的厅2020年部门预算报表及相关说明。三是及时发布农业重特大事故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做好重大风险隐患排查信息公开工作。推进监管信息“五公开”,重点公开渔业、农机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文件,相关政策及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和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以及事故情况等。(厅办公室、厅畜牧兽医处、厅计财处、厅质监处、厅渔业渔政处、厅农机化处牵头)

(三)围绕推进农业农村重点工作做好公开。重点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三个清零”、农村土地承包、乡村集成改革、美丽乡村建设、数字“三农”、农民职称评定、肥药两制、农机购置补贴、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渔业绿色发展等工作,做好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密切关注市场预期变化,把握好政策解读的节奏和力度,主动引导舆论,为推动政策落实营造良好环境。(厅各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做好公开。进一步推进我厅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原则上要公开答复全文。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信息。加强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市场监管,推动农药、化肥质量监督抽查信息公开。及时公开随机抽查开展情况、处理结果,依法公开行政处罚等执法案件信息,并及时将相关失信记录推送至同级企业信用信息平台。主动公开执法咨询答复,为基层执法提供指导。(厅办公室、厅法规处、厅质监处牵头)

二、加强平台建设,优化服务功能

(五)推进政府网站优质规范发展。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和管理,加强信息归类,优化栏目设置,做好数据对接,规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和目录。定期更新厅信息公开指南,确保联系方式等信息完整准确;做好信息索引,对信息公开目录中的栏目定期更新,确保主动公开信息及时规范。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网站内容建设,做好日常监测,及时公开监测情况。(厅办公室、产业信息处、省农业农村大数据中心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六)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加强浙江农业农村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等政务新媒体建设,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加强对政务新媒体日常监管和维护,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不得发布与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整改。(厅办公室、省农业农村宣传中心牵头,厅各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七)提升农业领域“最多跑一次”服务能力。按照“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的理念和目标,以农业行政许可事项办理为重点,动态调整并及时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布群众和企业到农业部门办事“最多跑一次”的事项。加快推进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推广“在线咨询、网上申请、快递送达”办理模式,推进更多服务事项网上运行。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统一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时公开随机抽查结果。及时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并在浙江农业信息网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加强政务咨询投诉平台管理,落实集中管理、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要求,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厅政策改革处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强化制度保障,确保规范有序

(八)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围绕贯彻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策解读、政务舆情回应等,抓好业务培训,增强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厅办公室、厅法规处牵头,厅各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九)加强信息发布审核。依据“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前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查,妥善处理好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特别要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要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厅办公室、厅法规处牵头)

(十)进一步健全解读回应机制。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的职责,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要措施,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等方式,带头宣传政策,传递权威信息,主动回应重大舆论关切,释放信号,引导预期。严格落实《浙江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规范性文件与政策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特生态文化别是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进一步提高政策解读质量。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要求,落实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厅办公室牵头,厅各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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