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农村厅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厅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江农业农村信息网、浙江农业农村微博微信、农村信息报等平台,不断推进农业农村领域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注,努力扩大公众参与,切实增强公开实效,为全面深化农业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大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了坚强有力保障。
(一)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改革后,重新组建省农业农村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厅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厅领导任副组长,厅各行政处室及有关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及时制定印发《浙江省农业农村厅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要求和责任分工。全面梳理信息主动公开重点,组织编制了省、市、县三级农业农村系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明确了主动公开事项清单、公开内容要求、公开时限和公开渠道等。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组织对《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行了修改完善,确保符合规定要求。分解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考核评价工作任务,将政务公开情况纳入法治农业建设和依法行政内容。
(二)进一步改进信息公开方式。丰富信息公开渠道,加强与主流新闻媒体的沟通协作,依托浙江农业农村微信公众号,以及国际茶叶博览会、省农博会等重大活动,采取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等方式,宣传和解读政策措施,发布权威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重点围乡村振兴、千万工程、农村改革、精准扶贫、农业农村“三服务”等主题,以及第三届中国国际茶博会、2019中国农民丰收节、省农博会等重大活动,加强主题策划,组织省、市以上媒体共刊发“三农”原创性报道2833篇,同比增长17.7%,其中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农民日报等中央媒体608篇,浙江日报、浙江卫视等省级主流媒体1740篇。浙江农业农村微博微信等厅自有媒体刊发原创性报道2205篇,同比增长18.1%。同时,在省农业农村厅信息网站上设置厅长信箱、农业咨询、意见征集、农业投诉等栏目,对群众咨询投诉事项及时进行答复。
(三)聚焦重点领域加强主动公开。2019年,我厅通过政府网站公开信息6550条,通过政务微博公开信息1056条,通过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927条。一是主动公开“最多跑一次”改革事项信息。2019年,厅本级共办理准予许可事项7778件,按季度在浙江农业农村信息网、农村信息报上公布行政许可情况。二是主动公开重大决策信息。制定《浙江省农业农村厅2019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包括《关于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推动“三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6项决策事项,在省农业农村厅信息网站上公开发布。三是主动公开强农惠农政策信息。通过浙江省农业农村信息网、农村信息报、微信公众号等自有平台,借助浙江卫视、农民日报等媒体,及时公开政策措施。四是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在厅信息网站上公开了浙江省农业农村厅2019年部门预算以及浙江省农业厅、省农办2018年度部门决算。五是主动公开建议提案办理信息。2019年共办理主办件107件、会办件108个,同比分别增长了132.6%和68.8%,办理结果在省农业农村厅信息网站上予以公开。同时,及时公布重大会议活动信息以及厅干部人事任免、选拔招录、职称评审等信息。
(四)多渠道多形式加强解读回应。一是深入解读政策措施。一方面,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将规范性文件与政策解读同步起草、同步审核、同步发布,全年共制定规范性文件13个,均同步制定发布了政策解读。另一方面,采取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等方式,解读政策措施。再一方面,突出春耕备耕、秋收冬种等重要农时季节,组织人员深入田间地头,主动上门送政策解惑。二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围绕非洲猪瘟防控、“大棚房”整治、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安全生产事故等重要舆情和社会热点,在主动发声宣传解释的同时,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回应,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网站等渠道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消除谣言。
(五)严格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一是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在厅值班室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在厅信息网站的信息公开栏目中设置网上申请渠道,并全面公开邮箱、邮寄地址、传真电话等,为群众提供全方位的申请渠道。二是及时高效规范答复。对收到的依申请公开件,第一时间受理,按照来件内容和厅内单位处室单位职责进行分办,并按照法定答复时限进行跟踪督促。全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30件,29件按时出具了信息公开告知书或咨询答复书,1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 | / | / | |
规范性文件 | 13 | 13 | 3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53 | 11 | 8314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 | / | /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35 | 192 | 43 | |
行政强制 | 20 | 11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6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57 | 64081972.85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0 | 3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3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5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0 | ||||||||
(七)总计 | 3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与社会大众期盼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比如信息公开的内容还有待进一步扩大,特别是原省农办、原省海洋与渔业局的一些工作还需要再进行梳理纳入;信息公开的形式还有待进一步改进,特别是缺乏比较生动形象的图表;信息公开的时效性还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信息没有第一时间公开。下一步,我厅将站在提高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认真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畅通公开渠道,改进公开方式,丰富公开内容,高质量全方位公开部门信息,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