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农村厅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9-06-20 14:17:07

信息来源: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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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农业农村厅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19年6月13日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坚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2019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浙政办发〔2019〕37号)精神,紧紧围绕工作重点和群众关切,坚持依法依规、高质高效,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高水平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一、着力加强主动公开和解读回应工作

(一)推进重大决策和惠农政策措施公开。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农业农村部、省委省政府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精神,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通过网络征集、咨询协商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提高决策质量。严格贯彻执行政策解读有关规定要求,确保一项政策对应一个解读,及时予以公开。全面梳理深化农村改革、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等政策措施,通过媒体宣传、编印手册、组织专题培训、科技下乡活动等方式,真正让农民群众看得到、听得懂。(厅办公室、厅计财处牵头,厅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推进财务和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厅编制印发的有关规划、农业农村部审批立项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申报指南和拟立项项目基本信息。根据支农资金下达和实施进度,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江农业信息网等平台,及时按规定公开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政策信息。指导市县按规定公开资金、项目、政策信息。及时公开经批准的厅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及相关说明。严格按省财政厅要求,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的基础上,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继续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并对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等情况进行说明。(厅计财处牵头)

(三)推进扶贫等涉及农民权益的信息公开。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消除村集体经济薄弱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新型农业主体培育、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重大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帮扶措施、扶贫成效、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在厅门户网站集中展示、实时更新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让政府收费项目一目了然。(厅规划处、厅计财处、厅政策改革处牵头)

(四)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信息。加强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市场监管,推动农药、化肥质量监督抽查信息公开。及时公开随机抽查开展情况、处理结果,依法公开行政处罚等执法案件信息,并及时将相关失信记录推送至同级企业信用信息平台。主动公开执法咨询答复,为基层执法提供指导。(厅法规处、厅质监处牵头)

(五)推进农业安全生产公开。及时发布农业重特大事故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做好重大风险隐患排查信息公开工作。推进监管信息“五公开”,重点公开渔业、农机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文件,相关政策及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和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以及事故情况等。(厅质监处、厅渔业渔政处、厅农机化处牵头)

(六)推进重大活动信息公开。围绕中国国际茶叶博览会、中国·浙江瓜菜种业博览会、省农博会、上海展销会等重要活动,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积极宣传农业产业发展情况,提升我省农业知名度和影响力。(厅产业处、省优农中心、省农业宣传中心牵头,厅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七)推进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群众监督。(厅办公室牵头)

二、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

(八)提升农业领域“最多跑一次”服务能力。按照“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的理念和目标,以农业行政许可事项办理为重点,动态调整并及时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布群众和企业到农业部门办事“最多跑一次”的事项。加快推进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推广“在线咨询、网上申请、快递送达”办理模式,推进更多服务事项网上运行。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统一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时公开随机抽查结果。及时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并在浙江农业信息网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加强政务咨询投诉平台管理,落实集中管理、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要求,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厅政策改革处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九)强化厅属网站建设管理。切实履行对厅门户网站的监管责任,定期更新厅信息公开指南,确保联系方式等信息完整准确;整合完善浙江农业信息网首页栏目和信息公开目录内容,做好信息索引,对信息公开目录中的栏目至少每季度更新一次,确保主动公开信息及时规范。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网站内容建设,做好日常监测,及时公开监测情况。加快涉农信息与服务资源整合,推进农业数据中心建设,建立和完善“互联网+”农业行政监管、综合服务和信息发布平台,促进数据开放共享、互联互通。(厅办公室、产业信息处、省农业信息中心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用好一报一刊一公众号等宣传平台。用好管好《农村信息报》《浙江农业农村》杂志刊物和浙江农业农村微博微信等政务新媒体,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切实解决更新慢、无序发声、敷衍了事等问题。(厅办公室、厅政策改革处、省农业宣传中心、农村信息报社牵头,厅各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十一)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对照新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及时向社会公开。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明示救济渠道,答复形式要严谨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应写明所适用的法律依据及条款,明确告知申请者依法享有的法律救济途径和救济时效,做到程序、实体合法合规。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厅办公室牵头,厅各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前的审查力度,特别要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间、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实、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依法保护好相关人员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进行去标识化处理,公开方式、范围要合理恰当。(厅办公室、厅法规处牵头)

(十三)全面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稳步有序拓展公开范围,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积极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等向社会公开。及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厅办公室牵头)

(十四)进一步健全解读回应机制。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的职责,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要措施,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等方式,带头宣传政策,传递权威信息,主动回应重大舆论关切,释放信号,引导预期。严格落实《浙江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浙农办〔2015〕29号)要求,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规范性文件与政策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特生态文化别是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进一步提高政策解读质量。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要求,落实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厅办公室牵头,厅各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厅各单位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措施,明确分工,加强督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有牵头任务的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协调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落实情况要纳入本单位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总结。厅办公室要加强督查评估,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厅目标责任制考核并适时进行督查,对落实不力、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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