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厅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6-03-24 16:40:39

信息来源:省农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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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我厅按照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和具体要求,结合我厅工作实际,严格落实《2012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坚持以服务“三农”为宗旨,深化农业政务公开,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办事效率,努力优化农业发展环境,不断提升为农服务效能。

一、坚持以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

坚持把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工负责”要求,在厅统一领导下,加强对政务公开等工作的组织协调,有序推进农业政务公开工作。积极创新政务公开体制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农业厅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浙江省农业厅推行政务公开的公告》、《浙江省农业厅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浙江省农业行政许可统一受理、统一送达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强化制度管理,规范办事行为。加强政务公开监督考核,落实《浙江省农业厅政务公开监督与惩处措施》,对外公开监督信箱和监督举报电话,严格执行厅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并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各单位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作为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廉政责任制和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政务公开各项措施落实。

二、坚持以全面及时准确为原则,切实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坚持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的原则,严格落实《厅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农业相关的政务信息。一是完善政务公开实施方案。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制定落实《浙江省农业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浙江省农业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明确厅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机构人事类、政策法规类、行政许可类等九大类政府信息,统一公开标准,方便群众查询。及时发布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特别对涉及行政许可的事项,按相关规定全部在浙江农业信息网这一门户网站上实行公开。专门设置办事指南、下载中心、项目申报、许可公告等栏目,方便群众查阅了解办理程序、规则、标准和结果,提供相应的资料、表格、文件等内容下载。二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流程。建立政府信息申请公开的受理机制,进一步明确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责任、程序、公开方式、时限等具体要求,对照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工作流程,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实效性。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既防止因公开不当导致失密、泄密,又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全年及时受理回复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9起。三是搭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积极拓宽公开渠道,完善了以厅办证窗口为受理点的受理平台,以浙江农业信息网、浙江农民信箱为载体的信息网络平台,以农村信息报、省农业宣传站、《浙江现代农业》期刊“一报一站一刊” 为阵地的信息发布平台,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2年,在浙江农业信息网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达8.5万条,通过农民信箱发布政策、农情、市场、气象等公共信息达3.8万条。

三、坚持以提升政务效能为目标,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坚持“一门受理,分工审验,规范审批,承诺服务,统一告知”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积极下放行政审批权限,不断推进行政审批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一是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行政审批改革要求,修订完善了省农业厅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涵盖农业厅各类审批业务,为依法许可提供了操作依据。实施行政许可考核、疑难许可会商、红黄牌通报、许可信息通报、许可后监督检查和违法行政许可责任追究等制度,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二是加快行政审批时效。在抓好厅办证专窗办理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厅行政审批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和电子监察工作,建立省农业厅行政许可电子审批系统,实现省电子监察系统对厅审批、初审事项审批数据的自动获取,确保纸质材料流转审批信息和网上审批信息同步、真实、一致。进一步简化审查审核环节,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回复、接办分离、限时办结等“一站式”服务,推行首问负责制、AB角工作制等责任机制,不断提高审批效率。2012年,厅办证窗口全年办证2381个,按时办结率100%,办结时限比法定时间提速30%以上。三是积极下放审批权限。按照“分类分批、积极稳妥”和“下放是原则、保留是例外”的要求,认真梳理省级农业行政审批事项,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基本将能放的审批事项全部放权于基层。2012年,向舟山市、义乌市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8项。

一年来,我厅遵循公正、公平、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农业政务公开工作。同时,积极加强与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联络,及时完成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派员参加相关政务公开工作会议,按时报送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总结等材料,积极配合做好政务公开其他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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