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厅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6-03-24 16:27:40

信息来源:省农业厅

浏览次数:    字体:[ ]

微信扫一扫:分享

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

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和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制本报告。报告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六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15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通过浙江省农业厅门户网站(www.zjagri.gov.cn)下载。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我厅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工负责”要求,在厅统一领导下,加强对政务公开等工作的组织协调,并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厅各单位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5年,我厅重点组织修订完善了《浙江省农业厅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进一步细化厅信息公开目录,参照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标准要求,明确厅主动向社会公开组织机构、法规文件、规划计划、统计信息、财政信息、行政权力、人事信息、应急预案、工作动态、公告公示、重点事项等十一大类政府信息,依法、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农业相关政务信息。与此同时,根据新修订的《浙江省农业厅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完善《浙江省农业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时更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公开范围、公开形式和公开时限,及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公开范围、申请方式和受理程序等,方便社会公众便捷、准确获取我厅政府信息。此外,我厅制定出台《关于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通知》(浙农办〔2015〕38号),对切实增强工作透明度、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等纳入法治农业建设和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拓展信息发布渠道,除浙江农业信息网外,还依托浙江农民信箱、《农村信息报》、《浙江现代农业》期刊和浙江农业官方微博微信为载体的信息发布平台,不断扩大信息覆盖面,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度浙江省农业厅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73960条,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公开信息70802条,通过政务微博公开信息2100条,通过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1044条,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14个,举办新闻发布会2次,通过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5次,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2个,行政复议决定书1个。

一年来,我厅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认真做好涉及行政权力、公共服务及财政资金等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在2014年我厅的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调整,以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等信息的公开。开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组织厅有关17家单位重点围绕委托下放和属地管理的行政权力运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实施等内容开展自查,汇总梳理对“两张清单”提出的修改建议,研究提出调整厅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建议。建议调整权力清单4项,调整责任清单1项,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1项。推进农业系统“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指导市、县进一步做好权力清单比对规范工作,规范权力事项名称,研究提出40条行政处罚增补事项、10条非处罚增补权力事项,完善农业系统省市县三级行政权力事项基本目录。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332号),专门制定《关于切实做好农业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的通知》(浙农政发〔2015〕3号)并下发全省农业系统执行,并在厅信息公开目录中专门开设栏目,及时公开2014年以来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相关信息。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信息公开要求开设相应栏目。

(二)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第492号令)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浙政令〔2012〕302号)等规定,2015年以来先后将浙江省农业厅2015年部门预算和2014年度部门决算信息及时在网上公开,预决算科目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特别是“三公”经费信息详细公开。严格履行决算公开的责任和义务,保证决算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并做好预决算信息公开的说明解释工作。同时,为方便预决算信息查找和公众知晓,在信息公开目录中开设财政预决算栏目,明确属于主动公开的范畴,建立健全主动公开机制,将2011年以来我厅每年的部门预决算信息放在该栏目,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三)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厅办公室文件专门出台《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浙农办〔2015〕29号),明确解读范围、解读内容与形式、程序要求并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2015年已先后发布政策解读文稿4个并全部在浙江农业信息网公开。同时,认真做好省“两会”建议提案办理工作,2015年由我厅承办的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和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建议提案共180件,其中主办件90件,省政府、省政协领导领办督办件2件,全部按时完成办理,按时办结率、面商率、满意率保持在“三个100%”。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规定,依法规范处理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2015年我厅共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7起,并全部在法定期限内及时答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浙江省农业厅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明确,政府信息原则上免费向社会公开。答复申请人不予公开、不予提供的政府信息,不得再以有偿服务或者变相有偿服务的形式直接或间接提供。2015年度,我厅共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7起,无依申请公开收费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我厅没有因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尽管过去一年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需要不断改进完善的地方。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需要细化完善并及时更新,信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充实丰富,信息公开的载体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的形式渠道还要进一步多样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和培训有待进一步加强。

2016年,我厅将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工作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精神,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和2016年度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精神,积极推动修订后《浙江省农业厅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落实,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深化农业政务信息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以透明保工作,力推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三农”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及时向社会公开落实措施及执行情况。扎实推进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涉农补贴、重大农业项目建设投资项目、政府采购等领域的信息公开。按时做好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公开内容要详细全面。抓好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建立涉农社会热点跟踪机制和虚假信息澄清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强化浙江农业信息网功能,依托浙江农业官方微博微信平台,进一步发挥信息公开的主渠道作用。对申请公开的信息,依法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并做好相关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等工作。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切实做好保密工作。完善厅信息公开目录,进一步增加信息公开内容。

(二)着力推动权力透明运行。持续抓好“四张清单一张网”相关工作,坚持依法行使权力,积极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化,确保厅各部门和公务员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履职尽责。按照职权法定、程序合法的要求,依法梳理审核行政职权,明确行政权力的主体、依据、运行程序和监督措施等,并向社会公布。全面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完善执法工作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及时公开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等执法活动中履行职责情况,确保行政处罚信息全部公开。积极探索执法投诉和执法结果公开制度。

(三)突出行政审批公开与服务。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做好行政许可审批下放相关工作。及时将农业部下放审批项目列入我厅执行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予以公布。掌握下放许可事项受理材料、办理程序和办理要求,研究制定并上网公开相应的审批标准、工作规范、办事指南等资料。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创新和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持续推进厅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简政放权工作,进一步加大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力度。加大行政审批公开力度,及时公开行政审批项目的取消和调整情况,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审批结果;强化行政审批公开内部监控和外部监督功能,确保行政审批信息全面、及时、准确公开。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严格审批承诺时限,提高审批效率。拓展行政审批窗口政务服务功能,收集整理行政许可申请和办理过程中的常见问题及解答,并以网上公开、印制手册等方式为申请人提供指导和服务。

(四)加大宣传教育及培训力度。加强对厅机关及所属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督促切实依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及时做好信息公开的各项服务工作。让公众充分了解和掌握政府信息公开的途径,享受政府信息公开的资源。进一步优化依申请公开管理流程,严格规范每一个工作环节,使社会公众可方便及时地获得依申请公开信息。

(五)拓展信息公开载体功能。按照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质量提升、及时准确的要求,建设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适应新媒体发展趋势,进一步加强“浙江农业”官方微博微信平台建设,加强广播电视等传媒的宣传,根据不同载体的特点,多渠道、多形式地发布信息,使社会公众能根据不同的阅读习惯,快捷地获得政府信息。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