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厅2016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

2016-12-01 17:08:05

信息来源:省农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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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2016浙江省农业厅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工作部署,积极落实《浙江省农业厅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落实,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加强政策解读会议,不断深化农业政务信息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力推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三农”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及时向社会公开落实措施及执行情况。扎实推进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涉农补贴、重大农业项目建设投资项目、政府采购等领域的信息公开。按时做好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公开内容要详细全面。抓好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建立涉农社会热点跟踪机制和虚假信息澄清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强化浙江农业信息网功能,依托浙江农业官方微博微信平台,进一步发挥信息公开的主渠道作用。对申请公开的信息,依法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并做好相关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等工作。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切实做好保密工作。完善厅信息公开目录,进一步增加信息公开内容。

(二)着力推动权力透明运行。持续抓好“四张清单一张网”相关工作,坚持依法行使权力,积极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化,确保厅各部门和公务员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履职尽责。按照职权法定、程序合法的要求,依法梳理审核行政职权,明确行政权力的主体、依据、运行程序和监督措施等,并向社会公布。全面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完善执法工作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及时公开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等执法活动中履行职责情况,确保行政处罚信息全部公开。积极探索执法投诉和执法结果公开制度。

(三)突出行政审批公开与服务。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做好行政许可审批下放相关工作。及时将农业部下放审批项目列入我厅执行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予以公布。掌握下放许可事项受理材料、办理程序和办理要求,研究制定并上网公开相应的审批标准、工作规范、办事指南等资料。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创新和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持续推进厅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简政放权工作,进一步加大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力度。加大行政审批公开力度,及时公开行政审批项目的取消和调整情况,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审批结果;强化行政审批公开内部监控和外部监督功能,确保行政审批信息全面、及时、准确公开。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严格审批承诺时限,提高审批效率。拓展行政审批窗口政务服务功能,收集整理行政许可申请和办理过程中的常见问题及解答,并以网上公开、印制手册等方式为申请人提供指导和服务。

(四)主动做好农业政策解读。扎实开展政策解读工作,严格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要求,完善重要政策解读机制,将政策解读与重大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虑、一并报批。在浙江农业信息网信息公开目录中设置“政策解读”专栏,对每个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政策解读进行同步公开,方便社会公共知晓了解。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组织部门负责人通过接受《农村信息报》、《浙江现代农业》、浙江公共新闻频道《政策面对面》栏目专访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释疑惑,传递权威信息。

(五)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完善涉农舆情监测工作机制,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做好媒体、网站和热门微博微信的监测,在海量化、碎片化的信息中及时监测农业舆情,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做好回应工作。

(六)加大宣传教育及培训力度。加强对厅机关及所属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督促切实依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及时做好信息公开的各项服务工作。让公众充分了解和掌握政府信息公开的途径,享受政府信息公开的资源。进一步优化依申请公开管理流程,严格规范每一个工作环节,使社会公众可方便及时地获得依申请公开信息。

(七)拓展信息公开载体功能。按照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质量提升、及时准确的要求,建设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适应新媒体发展趋势,进一步加强“浙江农业”官方微博微信平台建设,加强广播电视等传媒的宣传,根据不同载体的特点,多渠道、多形式地发布信息,使社会公众能根据不同的阅读习惯,快捷地获得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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